2018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公告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公告〔2018〕第4号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57号),现将2018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1年。
(三)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可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补充上传证书电子图片。
以前年度考试中因违规违纪而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不得报名。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8年4月20日9:00至6月20日18:00。
补报名时间:2018年7月25日9:00至8月10日18:00。
三、报名程序
参加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ksbm.ecctaa.com)进行报名,或者通过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网(www.cctaa.cn)进行报名。报名分为注册填写报名信息和交费两个环节。
(一)注册填写报名信息。
1.首次报名人员,需在登录报名系统后,首先完成实名信息注册,按规定填写个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本人最近1年1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图片。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大学生须提供学生证电子图片。选定报考科目。
2.非首次报名人员,即2017年及以前年度已报考部分科目的人员,使用证件号或用户名、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核对个人信息,并重新上传本人最近1年1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如信息有变,应做相应修改。选定报考科目。
3.报名人员可选择全科或分科报考,交费前须认真核对个人信息和报考科目。
4.补报名期间,未报名或未完成报名流程的,可补报。已完成报名的,可申请调换科目或考试城市。补报名结束后,不再受理考点调整申请。
(二)交费。
1.每科考试费¥98元。可采用网银、支付宝、微信等方式支付。
2.支付成功后,可打印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打印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3.考生报名并完成所报科目交费,视为报名程序完成。交费完成后,不予退费。
四、考试科目和考试范围
考试科目:《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涉税服务实务》。
考试范围:《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8年)》确定了考试范围。
五、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
考试系统预装8种输入法:微软拼音输入法、全拼输入法、智能ABC输入法、谷歌拼音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王码五笔型输入法、极品五笔输入法、万能五笔输入法。
六、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时间:
2018年11月10日 9:00—11:30 税法(一)
13:00—15:30 税法(二)
16:30—19:00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2018年11月11日 9:00—11:30 财务与会计
14:00—16:30 涉税服务实务
(二)考试地点:
考点设在省会城市及考生较为集中的地级以上城市(详见报名系统)。
七、考试用书
根据《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8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委会编写五个考试科目的备考用书,由中国税务出版社出版,拟于5月中旬发行。
八、准考证打印
考试报名人员应于2018年11月1日9:00至11月11日15: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九、考试成绩发布与查询
考试结束后40个工作日,考生登录考试报名系统可查询个人考试成绩,打印成绩单(详见成绩发布公告)。
十、资格证书申领审核与发放
全科考试成绩合格(含免试)的考生应当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所在地注册税务师协会申请领取资格证书。所在地为通过最后一科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地区。
申请领取资格证书考生应持报名时上传的材料原件至所在地注册税务师协会进行现场审核。材料原件包括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申请免试材料原件,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
审核通过的考生可取得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与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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